如东:出台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

   2011-05-17 10350

  近日,如东县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出台《如东县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

  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提高公路使用效益,创造宽畅、整洁、优美的交通环境,适应公路改建、扩建等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办法对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划定作出规定。明确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市、县交通运输部门主管县境内省道、县道的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县公路管理站负责具体实施;乡道、村道由所在镇(区)人民政府负责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管理。办法明确了交通、公路、国土、规划、住建、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要求各镇(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受理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项目建设、用地申请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明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出现的违法建筑,未及时制止或查处的,县政府将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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