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策安排,自2019年1月1日起,浙江省省属及市、县(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浙江省高速公路货车非现金支付卡、货车ETC卡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折扣包含原已给予的九七折优惠),实施时间暂定两年(至2020年12月31日)。同时按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规定的车货总质量最大值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超限认定标准,调整后二轴车限18吨、三轴车限27吨、四轴车限36吨、五轴车限43吨、六轴及以上车辆限49吨。
经对实施首周即1月1日至6日运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总体运行平稳,初步达到降本增效预期效果:首周全省高速公路网货车总流量约260万辆、通行费3.2亿元。其中使用浙江省非现金支付卡的货车流量约30万辆、通行费5980万元,其中28.5万辆(95%)货车符合优惠条件,共优惠通行费376万元;全省高速公路网货车计重收费流量241万辆,按现超限认定标准,超限车流量为10.75万辆、占4.46%(按原标准超限率约为2.3%),预计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超限率将会回落。但因该项政策实施时间较短,部分货车业主不了解相关政策,未能及时办理非现金支付卡和调整装载吨位,造成政策改革优惠红利不能完全释放。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跟踪研判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并督促发行单位持续做好货车非现金支付卡发行工作,引导货运车辆合法装载,让更多车辆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