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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标准将按统一规定执行(图)

   2011-05-18 0

  

  日前,甘肃省发改委正式批复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制定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今后凡停放拖移车辆的地点属于专用停车场地,需要收取停车费的,停车收费标准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

  今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及救援电话等服务信息将通过门户网站、收费站及服务区公示牌、电子信息版向社会公示。同时,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当事人可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这也预示着今后,在选择高速公路救援服务上,车主有了主动权。凡停放拖移车辆的地点属于专用停车场地,需要收取停车费的,停车收费标准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其中,在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应减免停车收费。

  接到车辆求助信息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调度指挥就近的救援车辆和人员赶赴现场。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也可以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停放地点。救援时,救援人员应主动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对违反车辆救援服务有关规定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责依法予以处理,乱收费的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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