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2010年12月中旬,河北省公路管理局平均超限超载率为 4.86%。目前,省政府批准设置治超检测站125个,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71个,其中,国家Ⅰ类治超检测站30个,主要分布在太行山区和沙石料、矿石产地和集散地。有近一半的县开展了流动治超工作。通过开展集中治超,车辆超限运输得到有效遏制,公路路产得到有力保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率明显降低。
为确保治超工作更有效,河北省公路管理局加大了协调力度,成立了以主管省长为组长14个部门参加的治超领导小组,各市也比照成立了领导小组,每年以省政府名义召开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分析全省治超工作面临的形势,剖析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治超工作。各设区市也定期召开治超工作会议,结合本地实际,落实治超政策,安排治超工作。
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治超光靠公路系统的一己之力,是远远不够的。在全力推动政府治超方面,河北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设区市政府与县政府层层签订治超责任状。
责任状明确了政府为本辖区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市长(县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副市长(副县长)为主要责任人,对本市的治超工作负全责。推动治超工作列入市、县政府督查室督查范围。对治超不力的地方和部门,由政府督查室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同时,出台了 《全省10个治超工作落后县(市、区)筛查确定办法》,全力推动“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综合自理”治超格局的形成。目前,全省初步实现了治超工作由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的转变,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治超格局,为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0年,河北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以省政府令的形式颁发施行,为推进治超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同年,为进一步强化源头治超工作,河北省公路管理局起草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河北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暂行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的工作职责、任务、责任追究等内容。同时,为加大收费公路治超力度,用经济手段遏制车辆超限超载,2006年,经省政府批准,全省收费公里实施计重收费,2011年,又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100%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实行再加价。
2009年至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治超工作三大战役,即:治超突击战、攻坚战和成果巩固战,特别是年初开展的治超“百日会战”,通过“非标车辆封杀、货运源头封堵、路面集中治理、倒查问责、治超环境整治、舆论宣传”六个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车辆严重超限超载势头,会战结束后,全省综合超限超载率为6.7%,较会战前下降了8个百分点。“三大战役”期间,全省启动治超检测站(点)214个,出动执法人员156万人次,检测车辆376万辆,查处超限超载车辆27.5万辆,卸载货物300余万吨。
从严监管“三大源头”
治超要从源头抓起。河北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全省治超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治超规定》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货运企业和从业人员“三大源头”的监管。源头治超开展以来,全省公示货运源头企业4899家,巡查次数3.7次,派驻企业253家,派驻人员300余人。查处违规作业311起,制止违规装载行为1362起,移送相关单位处理167起,对302名超限超载驾驶员给予了记分处理,对156辆非法改装车辆依法进行了处理。
针对车辆超限超载反复性强的特点,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多措并举,始终保持路面治超高压态势。坚持治超检测站24小时执法,对途经的疑似超限超载车辆,在保证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全部进行检测;加大流动治超力度,对发现的超限超载车辆,就近引导至治超检测站、流动治超卸载点依法予以处罚;严格执行处罚标准。对查获的超限超载车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计分;打击车托、车匪路霸等黑恶势力,维护好检测站内外的交通、治安秩序,净化治超环境。
从队伍建设抓起
5年来,河北省先后制定实施了多项加强治超执法队伍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的措施,特别是省交通运输厅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制定并实施的《进一步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的决定》,从组织建设、教育培训、规章制度、工作纪律、问责机制、监督体系、树立正面典型等7个方面就如何搞好治超执法队伍建设作出了明确的、具体的要求,为建设一支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清正廉洁的治超执法队伍,确保治超工作依法、健康、平稳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从规范管理入手,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三制”、“三监督”,狠抓“两头”(即正面典型和反面典型),从队伍管理的各个环节、方方面面进行了认真安排部署。
“三制”的主要内容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末位淘汰制”。将路政执法人员定职定岗,对执法过错和错案进行纠正的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通过评议考核等手段,对处于末位的路政执法人员调整到其他生产部门。
“三监督”是指强化层级监督,总队对支队、支队对大队、大队对中队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实施社会监督,聘请监督员,定期召开会议,寻找工作中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加强群众监督,在各级路政执法队伍设置公开栏,公布举报电话,听取群众的呼声,解决实际问题。为切实规范全省治超人员执法行为,防止治超队伍和部门腐败现象的发生,河北省公路管理局于2008年制定并由省厅印发了《河北省交通系统治超人员十不准》,规定了路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使执法人员远离腐败。
为全面改善河北省公路交通环境,提升公路服务水平,今年,省公路系统在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开展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此次活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调推进、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整治街道化路段路宅不分、违法建筑、乱堆乱放、摆摊设点、公路标志不完善、非公路标志不规范、私设平交道口等问题,保证了公路安全,净化了交通环境。
治超、路域环境治理涉及社会多方面,每一点进步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甚至血的代价,同时又极易反复,一松手就反弹。治超是一项攻坚战,任重而道远。河北公路人早已做好了打一场持久战的准备,不管治超之路有多艰难,他们坚信,有付出,就一定会有收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