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整治高速公路违法行为 一律按上限处罚

   2011-05-20 4620
  

  5月19日,记者从海南省交警总队获悉,为继续深入推进高速公路安全整治工作,有效遏制事故上升势头,营造良好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海南省交警总队决定自5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对在高速公路上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处罚标准上限处罚。        

  据了解,随着海南高速公路交通流量日益增长,货车超载超限、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日益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行车秩序。特别是近期以来,海南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呈明显上升势头,并发生了多起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引起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据介绍,此次集中整治的重点是:货车超载超限;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故障车不设警示标志、不按规定超车,违法停车、随意变更车道、载货汽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志及安装防护装置、机动车遗洒和飘散载运物等;客车违法上落客;禁行车辆上路、行人上路;施工不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        

  海南省交警总队要求高速公路沿线各交警部门对高速公路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逻管控,充分利用照相、摄像的方式查处不按规定行驶、违停、客运车上下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时速长时间占道行驶、随意变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要通过巡逻警车扬声器喊话提醒驾驶人纠正;对疲劳驾驶的,尤其是大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驾驶人要采取警车引导等方式,将车辆引导至相关服务区强制休息点,责令强制休息。对违法停车的,要进行拍照取证后,责令驾驶人立即将车驶离。对因故障不能够及时移开或清障的,必须按规定竖立警示标志标牌和摆设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后再行处罚。        

  海南省交警总队明确,对查处的客车超员、超速、停车上下人、行人上高速等违法行为,将一律依照法律规定的上限从严处罚,客车超员、违法上下客通报当地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建议其依法吊销违法车辆的营运证;记满12分的营运客车,一律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对上高速的行人一律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有单位的,视情况通告其所在单位;对不服从检查强行闯卡,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可移交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追究其刑事责任。各地交警部门还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部分交通违法行为。      

  此外,巡逻民警发现施工路段防护设施或警示标志不符合规范、不全的,要及时纠正并下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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