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2日)获悉,即日起至7月31日,持有2011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以及运输收割机的车辆通行我市境内的三条高速公路时,可以享受免缴通行费的优惠。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通知,除联合收割机、插秧机通行我市高速公路免费外,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省内外车辆,持所运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2011年度作业证也可享受这项免费政策。同时,对参加2011年度机收会战的服务车和调度指挥车,凭河南省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服务车和河南省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指挥车证件,通行我市境内的高速公路也能免缴车辆通行费。
特别提醒,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可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但联合收割机不得驶上高速公路。而生产厂家运往外地销售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运输的联合收割机或插秧机无有效号牌和行驶证,为新机器)通行我市境内的高速公路时,需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