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 年,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作出决定,对青藏铁路线、西气东输管道、上海洋山深水港工程等13 个生态敏感区; 对生态环境影响突出的国家重点工程,实行工程环境监理试点。
标志着我国环境管理制度发生重大转变,逐渐从事后管理转变为全过程管理。
在此之前,我国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主要是抓环保审批和竣工验收两个环节,这种管理模式对工业污染型的建设项目是有效的,但对于交通、铁路、水利、水电、石油开发及管线建设等工程效果不大,因为这类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始于勘探、选线阶段,重点发生于施工建设期,等到工程竣工验收时,许多生态破坏早已发生,尤其是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湿地、珍稀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自然景观的环境破坏已不可逆转。
环境监理的出现无疑将填补工程建设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空白,也必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发挥重要作用。
以国家首批环境监理试点工程的上海洋山深水港为例,在环境监理的指导下,各标段承包商完善了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规定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环保条款,对施工区域环境进行整治,施工区环境状况得到根本改善。环境监理工作的正常、规范化开展,保证了洋山工程施工期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使工程对施工区及周围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或可接受程度,保护了施工人员及工程影响区域公众的身体健康,从而使“洋山工程环境管理计划”中施工期环境管理目标基本实现。
但是迄今为止,环境监理并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要求,也没有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制度,这就限制了环境监理工作的范围,也给环境监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带来了极大困难。
目前,环境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是对工程中的各项污染环节的监督管理,包括审核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是否采取了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包括了“三废”排放环节,设计中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所采用的治理技术、措施是否得当等;还包括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施工、设计、管理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审核招标文件、工程合同有关环境保护条款,对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素质及施工环境管理水平进行审核。
而这其中很多细节问题需要由环境监理工程师自己掌握,这必定会在措施的执行上打一些折扣,环境监理工程师对自己的行为缺乏约束力,更重要的是,环境监理对施工单位的行为也缺乏约束力。以工程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为例,一般的工程施工中,因为运输车辆以及混凝土搅拌等,往往产生大量的扬尘,扬尘不会对工程的环保验收造成太大影响,但是在施工期间,会对当地的大气环境以及施工人员的健康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而目前,由于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环境监理对如扬尘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始终得不到加强,业主和施工单位又都不愿意在这方面投入更多的人力和财力,使得扬尘问题成为困扰很多建设工程的难题。
目前,环境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行为的约束,主要是依靠业主单位的协调和配合。业主作为项目法人,其技术、人力资源有限,不可能对环境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各个环节面面俱到,而业主除了要考虑环境的保护之外,还要更大程度地考虑经济效益,这一问题在项目施工期尤为突出。因此,环境监理很多细节性的意见和建议就难以落实,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整个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质量。
环境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是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相关要求,但是环评报告书的编写大多距项目开始建设有很长一段时间,工程的实际情况往往与报告书有一定的变动,而且很多具体细致的环保工作,如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措施,是大多数环评报告书不曾提及的。即便是环评报告书中提及的环保措施,由于缺乏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环境监理在执行期间也难免有种种困难,而环评报告书中未提及的问题就更难以落实了。
环境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关系到社会民生的大问题。要使环境监理工作更深入、更全面地开展,就必须具备一套完整、细致的工作制度,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加环境监理功能的执行力,更需要所有环境监理工程师的共同努力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环境监理要在规范之中见成效,便显得任重而道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