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在全国率先实现交通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2011-05-25 5360

  为适应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促进全省交通事业健康发展,省政府于2009年出台《关于交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国省道、港航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养护资金属于省级预算资金,要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减少资金拨付环节,规范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交通运输厅积极配合财政厅落实该项改革要求,并商定在国省道养护工程资金支付中率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去年,省财政厅出台《山东省国省道养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是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申报主体,应依据公路工程合同,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向财政厅集中支付中心报送《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专用申请)》;省财政厅集中支付中心审核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与省公路局签订公路工程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方账户。2010年4月起,省级国省道改扩建、大中修养护资金已经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交通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计量支付情况上报直接支付申请,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推行交通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现了一措多赢的积极效果。实行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后,减少资金拨付环节,缩短资金在途时间,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了预算执行速度和质量。实行集中直接支付后,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现象,推动廉政惩防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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