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记者从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了解到,该局近日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无牌照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通告》。其中要求,各收费站要严把入口关,对于未悬挂号牌,悬挂单幅号牌或不完整号牌等情况,收费站有权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
为做好高速公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通行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开展了打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要求各地把不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纳入整治内容,严查严处。严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据了解,机动车号牌应当按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将被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也要求各收费站要严把入口关,对于未悬挂号牌,悬挂单幅号牌或不完整号牌;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或放大牌号不清晰的,以悬挂物、遮挡物、粘贴物遮挡;以积雪、尘土、污泥等覆盖号牌;以LED灯等发光、反光装置或材料干扰号牌,使用化学药剂擦拭、涂改号牌致使号牌无法清晰识别的车辆,在没有消除这些违法行为前,收费站有权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