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交通节能减排,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办公室、监察局、物价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在全市推广应用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
文件明确了2011年和“十二五”末推广应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和非现金支付的工作目标,并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一是成立以各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高速公路应用联网不停车收费技术协调小组,负责ETC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调度、监督等工作。二是规范全市公务车辆的通行费支付管理,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车辆,均要安装高速公路车载标签,各级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小轿车须于2011年6月30日前安装完毕,2011年9月1日起,对规定安装车载装置但仍使用现金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三是加强客户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上门服务、定期回访、服务热线等多种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加大高速公路ETC宣传力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电子情报板等途径,多方式、多角度进行宣传,提高宣传效果和社会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