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规定擅自在公路设卡收费可罚两万元--路桥运营--资讯--路桥网
推广 热搜: 路桥  施工  地铁  路面施工  山西  江苏  沥青混凝土  工程  湖北  机械 

甘肃:规定擅自在公路设卡收费可罚两万元

   2011-05-30 0

  昨日(26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严禁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加水、加油场点;进行集市贸易,举办商业性活动;采矿、取土、挖砂等。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擅自设置检查及收费站(卡)。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关注公众号,获取更多信息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津ICP备20006083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502100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