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公路拖车新收费标准今起实施

   2011-06-01 6670

  记者昨日(31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新《普通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说明》今(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上调了人工施救费、拖车费、吊车费等项目基价和每公里拖运费。

  新标准规定,实施普通公路清障施救的专业公司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清障资质经营范围,并经有关部门许可。在收费时要亮证,并将收费项目、标准、计费单位、举报电话等以公示牌的形式向司机公示,在征得司机签字确认后再施救,不得强制服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重复分解项目收费。

  在收费标准方面,人工施救费基价(10公里)为80元,超过部分每公里6元,最高收费金额为150元;A类车辆拖车费基价(10公里)240元,超过部分每公里18元,最高收费金额为600元;B类车辆拖车费基价(10公里)400元,超过部分每公里20元,最高收费金额为800元;C类车辆拖车费基价(10公里)600元,超过部分每公里30元,最高收费金额为1200元;D类车辆拖车费基价(10公里)800元,超过部分每公里40元,最高收费金额为1600元;吊车作业A、B、C类车辆分别为1000元/次、1200元/次、1600元/次,D类车辆小于40吨的3000元/次,超过40吨的视具体情况双方面议;事故车辆停车费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停放车辆场所的收费标准的80%/天来收取。

  据了解,之前的试行标准今起废止。

   □链接

   车型分类标准

  A类车型: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2.5吨(含2.5吨)以下货车。

  B类车型:20—40座(含40座)以下客车,2.5—7吨(含7吨)以下货车。

  C类车型:40座以上客车,7吨—15吨(含15吨)以下货车。

  D类车型:15吨以上货车和集装箱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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