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未经省政府批准,若有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将被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超限运输的也可被处以最高3万元以下的罚款。5月31日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新《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严禁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加水、加油场点;进行集市贸易,举办商业性活动;采矿、取土、挖砂;严禁冲闯站卡、拒绝缴费;公路路政人员擅自改变收费、罚款范围和标准等。
津ICP备20006083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502100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