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6日,204国道海州板浦段再次发生交通堵塞事件。笔者在现场看到,上百辆重载货运车辆蓄意停留在公路两侧,甚为壮观。这些车辆大多以运输钢卷板、铁锭及建材为主,其堵塞交通达3公里以上。据了解,70%的货运车辆车货总重高达130吨以上,而按照国家规定,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上的货运车辆不得上路上桥行驶。有个别车主声称,造成交通堵塞是灌云县路政部门前夜治超所致。
令笔者奇怪的是,该交通堵塞路段并非在灌云境内,且治理超限超载也是交通、公安部门职责,他们有义务也有责任保护好路桥安全运行,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2011年5月6日第19号连云港市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也明确提出,要求交通、公安部门打击恶意逃避检查、占道停放堵塞交通、严重超限超载等行为。而为何灌云县路政部门一开展治超,海州板浦境内就成为超限超载车辆停留的“重灾区”、避风港。
近年来,由于二级公路收费站撤站,重载车辆纷纷选择国省县道行驶,大量严重超限车辆从灌云县境外的海州板浦、新坝,沭阳的吴集、高墟,东海的平明进入境内,重载车辆轻则车货总重八九十吨,重则一百六十吨以上,导致公路桥梁不堪重负、严重损坏,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灌云公路部门投入8000万元于2010年底大修竣工的204国道板浦至新沂河特大桥段,其上行线大部分路段从今年3月份以来又因严重超限载运输出现严重破损。为优化和提升公路对外形象,切实保护公路桥梁运行安全和路产路权不受侵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灌云县公路部门按照《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连政规发(2010)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大超限运输车辆尤其是严重超限运输车辆的打击力度。6月5日夜,由于不少车主和“黄牛”得知灌云路政大队夜间有执法行动以及四辆执法车辆未在单位停放,未敢“按时”
通过灌云境内。当夜,个别车主故意利用夜间占道停放、堵塞交通,试图故伎重演,扩大事态,造成影响,以达到给灌云公路部门施加压力,放弃对超限车辆管理的目的。的确,此类堵塞事件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在204国道海州板浦段多次发生,去年11月7、8日,连云港电视台还以《堵车不是超限的通行证》为题进行了连续的深度报道。《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也进行了深入剖析,引起了市交通、公安部门领导高度重视,从而加强了该段道路的秩序管理。而当下,为何这种低劣的堵车手段又故伎重演,屡屡发生呢?笔者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部分严重超限车辆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逃避治超检查,扎堆停放在该段公路两侧,少数车主故意利用夜间堵塞交通,试图扩大事态造成影响,以达到肆意超限超载运输的目的。二是收取不菲的好处费是当前“黄牛”盛行的主要原因之一,从而使得众多超载超限车辆数次逃避了处罚。据了解,有的“黄牛”一个月收取一辆超限超载车好处费高达1万元,这些“黄牛”通过在县公路管理站和停车场门前、主要干线公路附近蹲点,严密“监控”路政执法车辆和人员动向,及时向超载超限车主通风报信,正是他们的乐此不疲给治超工作增加了难度。三是有关职能部门不管不问,交通秩序管理无序,疏导不力,造成该路段成为超限超载治理的“盲区”和“空白地带”。因此,笔者建议:
一是建议市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各自职责以及《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大对违法车辆的整治查处力度,以切实保护路桥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204国道海州板浦段不再成为重载车辆的“避风港”。同时建议,市有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会办的形式解决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是提醒有关运输业主或驾驶员,不能一味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给公路桥梁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三是建议加大当前“黄牛”的打击力度,使“黄牛”不再成为超限超载车辆的“信息员”和“保护伞”,坚决根除这种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保护的致富路上“最快捷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