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政府积极推广ETC业务

   2011-06-07 8010

  6月1日,为进一步加快全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ETC)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节能减排,菏泽市政府专门下发文件《关于做好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字〔2011〕33号),在全市大力推广ETC业务。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做好高速公路ETC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公务用车均须安装高速公路ETC车载装置(鲁通卡及专用电子标签),要求各部门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车辆信息汇总,携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申办车辆行驶证及单位有效证件,在6月30日前到指定地点(市公路局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客服分中心)办理ETC车载装置安装手续。自2011年9月1日起,对规定安装ETC车载装置,但仍使用现金缴纳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不予报销。

  通知还要求市公路局会同宣传、机关事务管理、财政等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在全社会积极宣传高速公路ETC在促进节能减排、提高通行效率、保障畅通及方便通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采取上门安装、定期回访、公开服务热线、拓展客服网点等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未办理ETC用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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