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至6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到我州调研农村公路和湿地保护工作,并以座谈会议的形式对第十二届州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一审修改后征求意见稿《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草案)》和第十二届州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一审修改后征求意见稿《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修改指导。
据了解,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我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草案)》;为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我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草案)》。
在大理期间,省人大民族委的同志采取听、看、访、座谈等形式,深入到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进行实地调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我州制定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草案)》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草案)》,逐章逐条提出操作性强的修改意见、建议。同时要求“两个条例”起草小组要用创新的思维、开阔的视野,集思广益、围绕立法意图,对“两个条例”进行查缺补漏,科学修改,使“两个条例”更具科学性、可操作性。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如旺、刘世兴分别主持会议。州人大常委会财经委、民族委、农环委,州法制局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参加调研及座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