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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取消一级公路收费站 助力实体经济降成本

   2017-03-13 中国路桥网0
核心提示: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税费负担、人工、用能用地和物流等成本,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山东将采取降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降低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调控工资水平等措施,降低企业成本。还将在全面取消二级公路收费项目的基础上,逐步取消一级公路收费站。

  降低税费成本 严禁强制企业赞助捐赠参加培训等

  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强经济和信息化、税务、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促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效落实。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继续停征、降低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取消大工业用户燃气燃油加工费等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落实已明确的减免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

  健全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等项目清单,在政府及部门网站常态化公示。重点跟踪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落实情况,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企收费清理专项检查。

  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建立政府部门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委托职能的目录清单,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资源强制向企业收取费用行为,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考核评比。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边界,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2018年起行业协会商会全面按照新的体制机制运行。

  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适当降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按18%执行。因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通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给予适当补助。

  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完善公积金制度,严格执行缴存控高保低政策。2018年4月30日前,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在5%至12%之间确定合适的缴存比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适当调控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合理控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和幅度,适当确定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科学合理调整职工工资水平。切实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建立在企业发展质量效益提升、劳动生产率提高、综合成本降低的基础上。

  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在全省范围内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最大限度降低城镇落户门槛。认真贯彻《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丰富使用功能,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任务,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推动实现社会化管理,将企业内部封闭运行的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统筹管理。

  降低用能物流成本 规范公路收费管理适时放开成品油价格

  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研究制定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措施,优化综合交通运输通行条件和环境,构建高效运行的多式联运体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7年开始在我省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完善支撑物流业高效运行的信息技术、标准和设施,健全有效衔接、联通共享的物流标准体系,推进智慧物流体系和智慧物流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规范公路收费管理。完善公路收费政策,进一步放开公路运输市场价格,改革客运运价管理,规范货运价格管理,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公路运价的机制。在全面取消二级公路收费项目的基础上,逐步取消一级公路收费站。完善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政策,坚决查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各种乱收费行为。按照国家提出的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规范货车超限超载处罚标准。

  规范机场铁路港口收费项目。巩固进出口环节收费专项检查成果,查处港口航运乱收费行为,适时组织开展铁路货运价格和收费、机场货物运输收费专项检查,查处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并收费等违规行为,规范货物运输环节价格和收费行为,畅通货物运输渠道,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加大口岸、海关、商务、检验检疫、铁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关检合作“三个一”向“三互”和“单一窗口”转变。减少口岸查验商品种类,对CCC入境验证商品不强制在口岸实施查验。对《出境商品口岸重点查验目录》内的出境商品口岸核查货证比例由5%降低至2.5%,对目录外的出境商品口岸核查货证比例由0.5%降低至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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