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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收费标准

   2011-06-09 0

  出台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收费标准“天价”拖车费有望得到杜绝

  20公里内小车拖一次280元

  6月8日,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了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标准,在被拖行20公里以内,普通小汽车每次收费280元,20吨以上货车为1000元。

  省发改委在批复中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批复指出,凡停放拖移车辆的地点属于专用停车场地,需要收取停车费的,停车收费标准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其中,对在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应减免停车收费。

  特殊情况下的拖、吊作业在应收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以下比例加收:夜间加收10%;冰雪路段加收15%;夜间冰雪路段加收20%;隧道内作业加收20%;拖、吊运载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品和车辆,在收费总额的基础上加收20%;规定中未涉及的业务类型和情况,收费标准由施(被)救双方协商确定;拖车服务的距离为被拖车辆起拖点至就近高速公路出口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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