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高速:首例醉驾案宣判 醉驾者被判拘役1个月

   2011-06-11 6380

  “醉驾入刑”新规实施已经一个多月,对于醉驾者如何审判,也成了了大家关注的焦点。昨天,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泉州境内发现的首例高速公路醉驾案。

  上个月10号凌晨3点多,泉州高速交警一大队在沈海高速泉州池店段巡逻的时候,发现一辆汽车停在沈海高速晋江池店出口,司机正在车内酣睡,交警随即将这名男子带走,后来经过医院检测,这名男子酒精浓度达到了121.85毫克/ml,属于醉酒驾驶。

  昨天上午,洛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这名男子姓伍,三明明溪人,在某工地从事建筑工作。5月10号凌晨3点35分,伍某喝酒之后开车上高速公路,车开到泉州池店段的时候,由于不胜酒力,就把车停在路边匝道休息,被交警查获。法院认为,伍某明知自己醉酒,仍开车上路,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威胁他人安全。而且伍某曾因抢劫罪入狱,本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到他驾车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归案后认罪态度也比较好,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伍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伍某成为泉州境内发现的首例高速公路醉驾被判刑者。

  当庭,伍某对自己的醉驾行为十分后悔:“喝酒害人害己,让家人担心,工作上也耽误很多事情,当时有意识到才停下来,如果继续向前,可能更危险。”

  庭审过程中,来自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客运司机也参与了旁听。其中,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保卫科林建雄表示:“告诫交通参与者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环境。”

  记者从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了解到,实行醉驾新规至今,泉州高速交警共抓获1起醉驾、2起酒后驾驶。其中,这2起酒后驾驶的司机都是属于前天晚上喝酒后,隔天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检测出来。在此,泉州高速交警也再次提醒司机朋友,喝酒切莫贪杯,酒后一定不要开车!(魏佳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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