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9月30日前防汛救灾车辆免道路通行费

   2011-06-13 5830

  9月30日前,参加防汛救灾的车辆将暂免收取道路通行费。夏季汛期来临,济南市公路局制定了公路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汛抢险救灾应急保障预案,确保道路汛期畅通。

  持有《2011年山东省防汛救灾指挥车通行证》的车辆,在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期间,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对运输防汛抢险物资的车辆,凭山东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令或传真电报(内容包括抢险物资品种、数量、运送起止点、有效期限等),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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