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一年内公路超限运输超3次吊销营运证

   2011-06-14 4740

  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公路超限运输作出了更加严厉的限定,连日来,我市全力开展宣传活动。

  据介绍,《条例》明确,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员,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示。

  6月9日正下着雨,在县道公路诸湄线上,公路路政人员正在向过往车辆司机分发载有《条例》治超相关内容的宣传资料。在通往浣东街道盛兆坞一村里茅山铭磊石灰石矿的公路上,满载石灰石的大卡车一辆接一辆的往山外开。铭磊石灰石矿是一个露天开采矿山,年开采量达80万吨,开采的石灰石全部通过公路往外运输。治超工作人员专程来到矿山,向矿山业主宣传《条例》各项规定,要求纠正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矿山负责人阮某表示将限制矿石装载量,尽量避免将超限车开上公路。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研究《条例》实施工作,各工作小组深入各矿山、码头、物流中心、运输大户等开展宣传活动,20个中队的1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分头上路向过往车辆驾驶员宣传《条例》并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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