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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与全国同步严打公路乱收费(图)

   2011-06-15 0

  

  

副省长孔垂柱出席了本次会议。

  国家五部委联合重拳出击,严打公路乱收费,五部委要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在14日上午举行的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副省长孔垂柱出席了会议。

  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各省自治区主管领导参加了各分会场会议。云南省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了这次会议。

  本次会议要求通过一年时间专项清理工作,对违规设置或违规收费的收费公路(含独立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项目,立即停止收费,坚决撤销收费站点,拆除路面收费设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凡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站点;已还清建设贷款(含有偿集资款)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以及既不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建设,也不属于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收费公路;东部地区省份从2004年11月1日、中部地区省份从2009年1月1日起批准立项的二级收费公路必须按相关规定执行。严禁新修经营性收费公路。本次会议规定了大量详尽的要求,这些规定对于云南省而言任务十分艰巨,责任重大,时间紧迫。孔垂柱指出,要全面、认真学习和贯彻会议精神,以实际行动完成国家的部署,完成暨定的目标任务。

  本次会议规定公路专项清理分四个部分进行。第一,调查阶段(2011年6月20日—8月31日),各级省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发改委、财政等部门,清查和核实截止到2011年4月30日仍在运行的所有收费公路项目的里程规模、站点设置、收费期限、收费标准等情况;第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9月1日—12月31日),各省市等有关部门对现有的站点收费行为进行审核;第三,检查复核阶段(2012年1月1日—2月29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将对各地调查摸底、自查自纠以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必要时进行省际互查;对清理工作不到位或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地区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四、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3月1日—5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2012年4月10日前将本地区情况报送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会议同进提出,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改革开放30年来,国家收费贷款修路政策对于大规模提速修路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经过数十年的建设,云南省的公路网与全国一道,变得更加通畅,云南的公路在全国规模和排名已进入前列,与全国一样,云南的公路也同样存在着公路乱收费等现象,要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完成如此之大的工作量是十分不易的。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表示,云南将与全国同步,以必胜的信心克服面临的困难,努力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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