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速公路电子眼“盯”超速大车

   2011-06-15 5510

  经常跑高速的司机朋友们注意了,6月15日起,河南省境内高速公路上的电子测速设备开始对大客车、大货车的超速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记录、处罚。

  据了解,以前,河南省境内高速公路上设置的测速设备的起拍值为时速120公里(桥梁、隧道等特殊限速路段除外),而大客车的限速为时速100公里、大货车的限速为时速90公里,对大客车时速超过100公里、大货车时速超过90公里后,只要时速不超120公里,电子测速设备不能拍摄记录其超速违法行为。

  这种情况,让不少违规的大型客货车司机钻了空子,在高速公路上“肆无忌惮”地超速行驶。

  近期,河南省境内就接连发生了几起因大客车、大货车涉嫌超速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为此,省公安厅高速总队决定要求全省各高速交警支队、大队调低电子测速设备的起拍值为时速90公里。

  此后,高速交警部门将对“电子眼”的拍摄记录进行筛查比对,对超过最高时速限制的小客车、大客车、货车进行处罚。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河南省高速公路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警告适用范围》中规定“超速10%以下违法行为的,不罚款”。

  但省公安厅高速总队特别提醒,为确保安全,大客车、大货车的超速违法行为不适用此条,大客车、大货车只要超过规定时速就会被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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