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今日起全省公路收费进行彻底清查--路桥运营--资讯--路桥网
推广 热搜: 路桥  施工  地铁  路面施工  山西  江苏  沥青混凝土  工程  湖北  机械 

云南:今日起全省公路收费进行彻底清查

   2011-06-20 0

  今日(20日)起,云南将对全省公路进行彻底清查,收费年限到期的公路仍在进行收费将被停止。昨日记者获悉,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召开的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

  超过批准期限的 坚决撤销

  按照要求,对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和已还清建设贷款(含有偿集资款)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以及既不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建设、也不属于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收费公路,要立即停止收费,坚决撤销收费站(点),拆除路面收费设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代收非公路费用 取消捆绑

  收费公路项目边施工边通车收取通行费、未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收取通行费的,要立即停止收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待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并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收费。对公路收费站(点)加收或代收城市道路通行费等非公路收费项目,以及收费公路与非公路收费项目实行捆绑收费的,要立即停止加收或代收,取消捆绑收费行为。对违规挤占、挪用以及超范围使用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入的,要严格依法追缴,确保其全额用于偿还建设贷款和养护管理。

  追缴资金后,凡具备还清建设贷款条件的收费公路,应立即停止收费。

  通行费标准偏高 适当降低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实施收费或完成收费权转让,但站(点)间距或收费期限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要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进行规范,确保在今年12月31日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对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同时,完善公路计重收费办法,确保合法装载车辆通行费负担有所减轻。

  擅自设卡收费的 追究行责

  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要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实施检查或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对各地出台的有关收费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全面解决现行法规制度中明显不适应实际需要、前后规定不一致或不衔接、文件过期等问题,确保在明年4月底前完成相关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或废除工作,同时提出修改完善相关行政法规的建议。(赵晨)

关注公众号,获取更多信息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津ICP备20006083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502100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