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区公路站:加强执法车辆管理

   2011-06-22 4910

  为加强路政执法车辆的管理,明确相关职责,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结合执法车辆的工作实际和需要,杜绝“公车私用”等影响单位形象事情的发生。淮阴区路政大队规定执法车辆使用规定:

  每辆执法车辆专人驾驶,在遇到驾驶员因病等特殊情况不能驾驶的,由部门负责人指定其他人员驾驶。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严禁酒后驾车。

  执法车辆仅限于公路路政管理使用,其它部门不得随意使用。

  严禁将路政执法车辆外借、出租。

  车辆执行完工作任务后,应停放在本单位内,不得任意将车辆停放在外过夜或开回家。

  非执行公务,严禁将路政执法车辆停放在各旅游景点、饭店、学校等场所。

  路政执法车辆因公务需要出市、出省需报分管领导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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