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公路局:开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传活动

   2011-06-27 5930

  2011年3月7日,国务院第593号令颁布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为使广大群众都能了解《条例》,熟知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在全社会形成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烟台莱阳公路局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6月24日25日两天,莱阳公路局开展了《条例》大型宣传活动。在国省干线公路、市区繁华街道开展集中宣传,利用天桥设置宣传标语3处,制作宣传看板2块,将路政执法车做成流动宣传窗口,对沿线群众进行流动宣传。设立移动宣传咨询点,为广大人民群众释疑解难。此外,该局印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传单10000份,到镇街、村庄、收费站、超市广场等地方发放,广泛深入地宣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知识,同时向群众讲解《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的含义。此次活动,共出动工作人员40余人,宣传车1台,执法车辆2台,发放宣传单一万份,接收群众咨询一百余条,深入普及了公路安全保护知识,增强了群众特别是广大司乘人员自觉爱路护路意识,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效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

  据了解,《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五个方面建立了公路安全保护法律制度,健全了公路桥梁的安全保护制度和车辆超限治理制度。完善了公路养护制度,建立健全了公路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并从法律制度层面建立了车辆超限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国家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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