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乡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出实招

   2011-06-27 5540

  为切实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这一行政法规,桐乡在积极策划专题宣传、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学习考试等的同时,修改了《桐乡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现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早在2007年5月24日,桐乡出台了《桐乡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成为嘉兴市首个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得以保障的县市。施行几年来,“失养”的农村公路有了专职“管家”,面貌焕然一新,乱堆放、乱抛洒、乱搭建等违法现象得到了及时制止。而实行定人员、定路段、定标准进行全面养护后,一些坑坑洼洼的路面得到了及时修复,从而减少了交通事故隐患。

  经过四年的实践,桐乡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做法,并通过修订达到完善和优化。修订围绕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对滞后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当前实际的内容进行了增删和修改,二是对过于简约的内容进行了充实和细化。主要对桐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及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各自履行的职责、资金的保障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改进,使《桐乡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内容更详实,职责更明确、可操作性更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修改后的《桐乡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明确了“每公路不少于1000元”的路政管理资金。 (公路里程数以在册登记的乡、村公路里程数为准)该项资金的落实,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贯彻执行,为桐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了基础。目前,桐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准备通过强化考核机制、细化工作目标等措施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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