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积极开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培训

   2011-06-27 5190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于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对公路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全面构建了公路保护的各项法律制度,既明确了公路管理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又规定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它的颁布施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6月10日,市路政支队在市委党校举办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培训会,全市公路路政系统各路政大队负责人、超限检测站负责人和法制工作第三责任人,支队全体在编人员,各区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等共110余名人员参加了培训,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指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颁布施行,不仅完善了公路法律制度,还为公路部门开展公路安全保护工作、全面提高公路交通网络的公共服务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健全车辆超限治理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公路保护和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参训人员要认真听课,深刻理解和准确领会《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结合路政管理工作实际,切实履行公路安全保护职责,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

  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局单青峰逐条给大家详细讲解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并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制定的背景、特点、以及和《公路法》的不同点进行了说明。他说,《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几年来公路管理部门丰富经验的总结,是《公路法》的细化和补充。《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突出了公路保护,强调了为民服务和综合治理,对公路管理部门、机构和其他部门行政执法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更有利于维护路产路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重点结合日常路政管理中发生的问题进行案例分析,从而提高路政执法人员遇事处置能力。培训中,学员们针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难点、疑点进行了提问、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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