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
从今天开始,杭州市公路管理局专家将在今明两天分上、下两期为您详细解读《条例》中对于公路行政许可章节的具体规定。如有涉及公路行政许可项目的,可拨打杭州市公路局公路服务电话96266咨询。
哪些是公路行政许可项目?
《条例》共设定了10项行政许可项目:1、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5、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6、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7、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8、更新采伐护路林;9、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10、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修建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未经行政许可擅自施工,如何处理?
未经第1-5项行政许可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未经第6项行政许可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未经第7项行政许可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未经第8项行政许可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的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未经第9项行政许可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未经第10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会同公路部门联合审批行政许可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