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至2010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某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招标过程中,利用担任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分管招投标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某勘察设计公司中标上述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中的一个标段,从中先后两次非法收受了该勘察设计公司董事长送的60万元人民币。
近日,由福绵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刘某(正处级)涉嫌受贿60万元一案,被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2009年至2010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某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招标过程中,利用担任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分管招投标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某勘察设计公司中标上述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中的一个标段,从中先后两次非法收受了该勘察设计公司董事长送的6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