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新华网发布一则消息,称云南新三公路试通车第2天坍塌。第一反应是又是一起“豆腐渣工程”,已属见怪不怪!但随后专家的调查结果却为之“澄清”了,是“雨太大”这自然灾害引起的。但难道这就能成其为“最短命公路”的最终解释了吗?
正所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自然环境恶劣,工程施工环境差,这也是长时间存在的客观问题,施工前当然要作为重点考虑因素加以研究、解决。
如果施工前没有考虑这些客观因素,而是放任这些问题视而不见,那招标单位原本就是一个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取得施工资格就是一大问题所在,我们不得不怀疑这其间是不是存在“权钱交易”;铺桥修路,必然要对周边环境加以分析、研究,如若考虑到这些,依然会出现公路试通车第2天就坍塌的情况,那只能说这施工的质量有问题,没有达到公路存在的最起码条件。
所以说,在事故发生之后,我们可以接受项目建设单位找寻出的问题发生的诸多客观原因,更可以信任事故调查专家组的调查结果,但我们不能认同,“最短命公路”遇雨损坏严重露原形,怪就怪“雨太大”这样的调查结果。
新闻记者的后续调查或许可以稍微抚平读者气愤的心情。该记者调查发现,该项目建设存在未批先建、赶工期、未验收即试通车等问题。“事出必有因”, 所以我们要说,把问题归结于客观,归咎于他人,已成为项目负责人不负责任的一种常规性表现,他们可以负责建、负责收钱,但绝不会为出现的恶劣后果“埋单”,所有的损失都只能由国家和普通民众为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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