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我国将建10余个区域性公路应急保障中心

   2011-07-11 5060

  近日,由交通运输部制定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简称《规划》)正式出台。到2015年,我国将基本建成适应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需要的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

  “十二五”期间,交通运输部将继续制定和完善一系列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国家、省、地市、县和乡(镇)以及行业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体制等;完成国家、省(含部属一级单位)两级信息系统建设,建成全国交通运输重大风险源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或完善各级公路、水路、城市客运、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安全监管与应急管理专业信息系统,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一体化安全应急通信网络、体系和监测系统。

  《规划》明确,将改善农村公路安全技术状况;基本完成普通国道、省道的隐患路段处置,基本消除干线公路上的现有危桥,基本完成县、乡、村道上中桥以上危桥改造任务;重点整治干线公路地质灾害及水毁路段;在自然灾害频发地区推广和实施生命线工程;加强对港口总体规划和危险品港区规划有关安全内容的审核。

  《规划》提出,将在东北、华北、华南、华东、华中、西南、西北、青藏等地区部署10个左右区域性国家公路应急保障中心;建立国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立地方道路应急运输保障车队;逐步在全国建立起运力集结、资源补给、车辆维修的交通应急救助网络;选择主要港口,建立电煤等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基地。

  此外,还将全面推进《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实施,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专业监管和应急力量布局;构建完备的全国水上遇险、安全和应急通信体系;实现监控系统资源共享和重点区域联网;全面加快飞行基地布局建设,继续加强监管救助飞机配置,“十二五”末直升机总量达到28架,开展固定翼飞机配置的试点工作;重点加强海区巡逻船舶配置,完善沿海高风险和较高风险水域船舶配置;新建沿海中型高速救助船7艘;优化沿海港区和内河船舶配置,主要满足重要航道、港口及其附近水域日常监管和应急快速反应需要;加强国家骨干溢油应急力量建设,通过政策扶持,逐步建立起广泛的社会清污力量,逐步形成由地方政府负责领导、海事部门组织指挥协调、港航企业各负其责、社会专业力量健康发展的可持续建设机制;抢险打捞、航道维护和治安防控等方面的装备力量也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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