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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次对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实行追责

   2011-07-14 0

  昨日,河南高速交警总队向社会公布了今年元月份以来我省高速公路发生的3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并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详细分析,用活生生的事例给人们再次敲响安全警钟。

  受到通报的这3起特大交通事故是:平顶山“1·11”事故,当场死亡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2人;

  漯河“5·18”事故,4人死亡;洛阳“6·9”事故,当场死亡8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

  据调查,疲劳驾驶、超速是客车诱发事故主因。此外,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存在隐患、交通运管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也是引发事故的原因。

  据介绍,这3起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2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200余万元。在处理这3起特大交通事故中,我省首次启动高速公路重大交通事故追责制,对其中“1·11”、“6·9”

  两起死亡5人以上事故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报中,河南高速交警总队公布了“1·11”、“6·9”两起特大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追责情况。

  其中“1·11”事故已有4人被批捕。“6·9”事故目前已有2人被批捕,1人取保候审,2人刑拘、在逃。

  目前,全省高速交警相继推出了降低起拍值、区间测速等举措,严查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

  统计显示,今年元月份以来,全省高速交警共行政拘留违法驾驶员171人。今年6月推出对客车采取区间测速措施后,全省高速交警使用区间测速就查处超速客车1007辆。

  河南高速交警总队负责人表示,严厉处罚不是目的,更多的是让客车司机增强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客车司机安全意识的提高,不仅是对司乘人员自身负责,也是对乘客生命的尊重、对法律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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