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功2010年至2013年在担任宣城市公路局泾县分局副局长、局长兼任泾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所送现金累计26.1万元。为解决“榔双路”BT项目工程投资运作中产生的贷款问题,伙同他人挪用泾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款72万元。
7月3日,泾县法院对该县公路局原局长陈功受贿、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功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
陈功2010年至2013年在担任宣城市公路局泾县分局副局长、局长兼任泾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所送现金累计26.1万元。为解决“榔双路”BT项目工程投资运作中产生的贷款问题,伙同他人挪用泾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款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