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在2000年至2005年担任金丽温高速公路金华至丽水段工程建设指挥部设计代表、金丽温高速公路金华至丽水段工程处副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贿赂款。
2000年至2002年,金丽温高速某合同段工程的承包人周某为了和被告人黄某搞好关系,分多次共送给被告人黄某现金人民币1.8万元。2005年,某局工程处的崔某为了使黄某关照其工程,送给黄某现金人民币6万元。
除此之外,黄某还以“借”的名义,收受另一合同段的承包人戴某所送现金10万元。
2012年6月6日,黄某被遂昌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依法逮捕,羁押于遂昌县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