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公路局出台工程建设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

   2012-07-23 7360
核心提示:郧西县公路局出台工程建设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近日,湖北郧西县
郧西县公路局出台工程建设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近日,湖北郧西县公路局出台工程建设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泄漏招投标秘密。
       二、不准以个人名义在承包企业或承包人参股、入股、变相入股,参与全县公路建设项目。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排上以权谋私、优亲厚友。
       四、不准插手承包企业或承包人的工程建设材料、物资、设备采购活动,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不准违规干预或办理工程设计变更、索赔、计量支付、资金拨付、工程验收等事项。
       六、不准收受承包企业或承包人赠送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信用卡或其它支付凭证。
       七、不准参与承包企业或承包人组织的考察、旅游及其他高消费娱乐活动。
       八、不准本单位技术人员以个人名义对外进行技术服务,从中收取劳务费用。
       九、不准在承包企业或承包人处报销手机费、电话费、服务费、津贴、补贴等费用。
       十.不准违反公路工程建设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说人情话,不办人情事,不搞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
       对违反规定的,县局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联处:湖北郧西县公路局 余爱军 燕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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