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清理收费公路 公路未验收不得收费

   2011-11-07 8480
核心提示:  记者获悉,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本市日前制定出台了本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
   记者获悉,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本市日前制定出台了本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通过规范管理,降低出行和运输成本,进而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通过方案的实施,本市将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方案中提出,收费公路项目边施工边通车收取通行费、未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收取通行费的,要立即停止收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待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并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收费;对擅自变更收费(点)位置的,要限期更正;限期内未能更正的,责令停止收费。

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实施收费或完成收费权转让,但站(点)间距或收费期限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要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进行规范,确保在2011年12月31日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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