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武夷山至上饶高速收费标准已出台 自16日起施行

   2011-11-04 7570
核心提示: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获悉,武夷山(闽赣界)至上饶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已经出台,客车最高收费1.5元/车公里,正常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获悉,武夷山(闽赣界)至上饶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已经出台,客车最高收费1.5元/车公里,正常装载货车基本费率0.08元/吨公里,标准实施时间自2011年11月16日起至2031年11月15日止。

共设4个收费站,客车分四类按里程计费

据悉,武夷山(闽赣界)至上饶高速公路主线实际建设里程为52.966公里,共设立赣闽界武夷山、黄岗山、石塘、铅山共4个收费站,其中赣闽界武夷山站为主线收费站。

客车收费标准分四类:一类车—小于等于7座,0.40元/车公里;二类车—8至19座,0.80元/车公里;三类车—20至39座,1.15元/车公里;四类车—大于等于40座, 1.50元/车公里。

客车收费标准:

  

货车计重收费,正常装载货车基本费率0.08元/吨公里

据了解,货车按照计重收费,对于正常装载车辆,车货总重小于等于10吨,费率0.08元/吨公里;大于10吨小于等于40吨,10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部分,按0.06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3元/吨公里计收;车货总重大于40吨,按40吨的车辆费率计收。

除此之外,对于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超限率30%(含)以下的,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部分重量按正常车辆收费标准计算,超限部分重量暂按基本费率计收;超限率30%~100%(含),车货总重中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以下的重量部分,按超限率第(1)款的标准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线性递增至4倍计收;

超限率100%以上的,车货总重中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以下的重量部分,按超限率第(1)款的标准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

货车收费标准:

  

特殊情况不能计重收费车辆,按载重量和里程收费

据了解,对于一些因特殊情况不能计重收费的车辆,按载重量和里程数收费,一类车,小于等于2吨, 0.40元/车公里;二类车,2.1至5吨,0.80元/车公里;三类车,5.1至10吨,1.15元/车公里;四类车,10.1至15吨,1.40元/车公里;五类车,大于等于15.1吨,1.60元/车公里。

车辆拖挂车以主车和挂车吨位合并计算,总吨位按表列吨位类别划分,客货两用车按底盘吨位划分类别。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按有规定实行优惠。

特殊情况不能计重车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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