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项目用地未批复一律不得开工

   2011-10-20 7560
核心提示:  近日,交通部、水利部以紧急通知形式,对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水利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或调研。交通部明确要求,自今年
   近日,交通部、水利部以紧急通知形式,对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水利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或调研。交通部明确要求,自今年开始,凡没有取得用地批复的公路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2009年度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显示,公路、水利等重点工程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总量较大,违法用地所占比例较高,尤其是未报即用、边报边用问题突出,其中,公路建设项目违法用地面积达25.47万亩。

今年3月,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和铁道部联合下发有关通知后,交通部随后再次下发开展公路建设依法依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从进展情况看,部分省份比较缓慢。

对此,交通部要求各省立即对所有在建和已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和国省道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要逐项复核用地手续不完备的项目,查明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意见、解决措施及完善手续的时间表;尤其对2011年底前不能完善用地手续的,要逐项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方案。

交通部明确告知地方,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需要先行开工的,要依法取得先行用地批复,办理控制性工程施工许可。对于出现新的未批先建、边报边建、违法违规用地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并依法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水利部则将对在建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用地未批先用情况进行调研,包括大江大河治理、蓄滞洪区建设、枢纽及水库建设、新建大型灌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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