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2月至2010年4月,兰州公路总段工程处在“西长凤公路工程”招标期间,工程处下设生产经营部主任张亚林(另案处理)从办公室领取投标工程结余款23万元。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工程处处长王旺劝(另案处理)和张亚林将工程结余款23万元向马亚平汇报后,马亚平以招投标还人情为由,让张亚林将23万元送到其家里。2011年春节期间,马亚平赴海南、广州等地旅游,23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2010年11月,在“西长凤公路工程”施工期间,马亚平电话通知该项目经理齐宏伟(立案处理)准备20万元用于工程投标,齐宏伟便以虚构机械租赁方的名义,倒出20万元后交给了马亚平。案件在侦查阶段,马亚平拒不退还赃款。
2010年9月至12月,在G109线维修工程中,时任兰州公路管理段副段长的杨泽与张守红(另案处理)商量后,通过沥青供货方甘肃恒通交通设施公司倒出工程款134万元,其中杨泽贪污20万元。此后,杨泽先后多次通过工程承包商倒出工程款53万元据为己有。除此之外,杨泽还利用副段长的职务之便,先后两次收受承包商感谢费2.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马亚平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侵吞公款4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杨泽伙同其他公职人员贪污公款134万元,个人实际分得7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