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建公路 先评审交通安全设施

   2011-09-22 四川日报10700
核心提示:  9月19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加快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
   9月19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加快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推进高速公路抓拍等科技设施建设,新建公路要先进行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评审等,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近年来,四川省机动车数量和道路里程不断增加。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加快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确保按规定数量完成波形护栏或防撞墙、标志标牌的安装任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制订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划,实行定期排查、公告公示。

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时,应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评审,工程竣工后进行安全设施验收,公安、安监部门要参与项目评审和验收。

对已通行的城市快速通道,要制订规划分步设置中心隔离设施;对在建的城市快速通道,要将中心隔离等安全设施一并纳入建设内容;对拟建的城市快速通道,要将中心隔离等安全设施纳入规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在建和拟建的高速公路路面监控设施,要与高速公路建设同步实施,确保高速公路投入使用时,相应的交通执法安全设施配备到位。各地要加快推进高速公路超速抓拍、卡口监控拦截等系统的建设。

对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州)政府对县(市、区)政府问责;对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或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省政府对市(州)政府问责。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相关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说点什么吧
更多>同类资讯
  • jczg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津ICP备20006083号-112010502100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