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大规模撤除公路收费站 年底前将公布名单

   2011-08-08 9300

  还完贷款的停止 违规的停止 距离太近的停止

  山西有多少公路收费站?哪些在超期收费?哪些在违规收费?8月5日实施的《山西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将用一年左右的时间,摸清现有收费公路基本情况,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省政府将于今年12月31日前公布取消和保留的收费站(点)。

  在专项清理工作期间,省政府将从严审批新的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收费项目,暂停审批收费公路资产上市融资和境外企业收购国有收费公路资产。对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改扩建的,原则上不延长收费期限。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

    已还贷款的停止收费

  记者了解到,我省要坚决撤销收费站(点),拆除路面收费设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未经批准设置和超过批准期限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停止收费。”

  除此之外, 从2009年1月1日起批准立项的二级收费公路也要停止收费。

  被列入清理范围的还有,2004年11月1日后批准立项并建成通车,但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要求的收费公路。

  1994年9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之间批准立项并建成通车,但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要求的收费公路。

  1994年8月31日前批准立项,但不符合当时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公路。

  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上除省界及两端出入口外,在主线上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

    违规收费必须立即停止

  根据《山西省收费公路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我省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也要求立即纠正并停止违规行为。

  具体包括,收费公路项目边施工边通车收取通行费、未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收取通行费的。

  对公路收费站(点)加收或代收城市道路通行费等非公路收费项目,以及收费公路与非公路收费项目实行捆绑收费的。

  对擅自变更公路收费站 (点)位置的,要求限期更正。

  对违规挤占、挪用以及超范围使用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入的,要严格依法追缴,确保其全额用于偿还建设贷款和养护管理。追缴资金后,凡具备还清建设贷款条件的收费公路,应立即停止收费。

    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

  对早期建成运营、通行费标准明显偏高、经营收益明显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项目,实施方案中提出,由省交通运输厅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提出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同时,我省将完善公路计重收费办法,以确保合法装载车辆通行费负担有所减轻。

  另外,对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实施收费或完成收费权转让,但站(点)间距或收费期限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也要求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进行规范,确保在2011年12月31日前符合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标准为,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点)的间距少于5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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