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违规建筑企业将受罚

   2011-08-08 4460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漠视安全工作的违规企业将受重罚,“吃重拳”、“上黑名单”皆有可能。

据了解,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全面排查和消除建设系统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对出现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发生一般事故的,将建议住建厅延长其安全许可证暂扣期30天;发生较大事故的,将建议自治区住建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检查中,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建议自治区住建厅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一个企业有两个以上项目停工整改的,将建议自治区住建厅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伤亡责任事故的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依法对其资质进行处罚并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对存在超资质承揽业务,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出让出借资质证书等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两年内不予批准其增项、升级申请;外进建筑业企业清出我市建筑市场,一年内不予受理其外进企业备案申请。对在百日行动期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公用事业企业,要依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罚,并追究企业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此外,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安全生产的不良行为一律与招投标管理、资质资格管理和安全许可紧密挂钩,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年底一律不得参与各种评优活动,并在招投标中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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