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改革初期公路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以来,公路市场的投融资出现过多种方式,如最早出现的BT、BOT等模式以及近些年刚刚开始采用的工程统包模式,都反映出了公路投融资市场的发展与变化。如今,随着投融资市场的成熟与平稳发展,环境与方式也有了一些变化。本文将通过两个实际案例,从不同的投融资背景、操作方式以及取得的效果,分析目前投融资市场的变化及发展趋势。
案例一:
西南某省高速公路项目(简称“项目一”)
项目背景:
“项目一”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长154公里。其中主线全长100公里,双向四车道,全封闭、全立交高速公路。附有3条联络线、1条支线。项目主要设施为主线互通式立交6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收费站(含2个管理所)5处,分离式立交35处,特大桥1座521米,大桥2座350米,中桥12座716米,通道208道,涵洞506道,总投资批准概算27亿元。项目2001年5月20日全线开工,经过26个月的建设,交通运输厅于2003年8月1日,完成了交工验收,项目主体工程质量总评分值为90.4分,整个项目工程质量评为优良。项目自2003年8月5日交付运营。
“项目一”由国内主流谋体旗下的一家投资控股公司为主要投资方成立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项目的建设,采用委托建设管理的模式,即现在的“代建制”。“项目一”
选择了较有实力、合作条件最好的中铁某局。在项目公司的领导下,由中铁某局派出的专业管理和技术干部组建项目建设指挥部,实施除征地拆迁之外的建设管理工作,实践投资权与建设管理权分离的项目管理形式。由于“项目一”是该省首个采用B OT模式运作的项目,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公司都缺乏经验,实施中无论是征地拆迁、土地开垦、外部施工环境,还是路政管理模式的批准、收费标准的争取都困难重重。
投资特点:
采取BOT模式运作的项目。
融资特点:
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足额投入项目资本金外,余者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均足额到位,执行情况良好。项目一运营三年后,公路经营权于2006年已成功合规进行了转让。
案例启示:
作为非政府投资,非行业内公司,能在该省内首次按BOT摸式运作公路项目,并能提前一年多完工,实现收费营运,项目建设是成功的,为该省的高速公路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树立了成功典范。
在“项目一”的建设中部分试行了工程统包(FEPC)方式,是使各参与方取得共赢的关键。适时选择、引进一家有实力的委托管理单位是项目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应该说,是在国内公路建设中开“代建制”之先河。
案例二:
华东某省高速公路项目(简称“项目二”)
项目背景:
“项目二”是某省第一条山区高速公路,也是该地区的第一条高速公路。该路地处山区腹地,地形复杂,工程艰巨,全长81公里,按山岭重丘区全封闭、全立交,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建设。计算行车速度为每小时80公里(占总路线长度的百分之七十九),路基宽度24.5米;
特殊困难路段计算行车速度为每小时60公里,路基宽度22.5米。全线共有特大桥4座、大桥28座、隧道11座、涵洞345道、互通式立交3处、分离式立交8处、管理中心1处、收费站5处、停车区1处。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的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下于1997年1月18日举行了先导工程开工仪式,但其后的五年间,因审批程序不到位、资金不到位、设计图纸不到位、项目法人申报不到位等原因,工程一直处在停停打打的建设过程中。经多轮招商谈判,2007年9月引进国内主流媒体旗下的一家投资控股公司,与当地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达成合作建设项目二协议,2009年1月6日正式成立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接管项目二筹资、建设经营管理职权后,用了三年时间,提前三个月于2010年10月1日建成,试通车收费 。
该地区各级政府都很重视“项目二”的建设,市、县、乡(镇)三级指挥部组织健全,工作顺畅,使得参战单位感到在该地修建高速公路的施工环境非常好。
投资特点:
“项目二”是该地区第一个采取BOT模式运作的项目,同时也是当时当地最大的对外招商引资项目。
融资特点:
股东足额投入资本金,其中当地开发占百分之四十,投资控股公司控制的一家上市公司占百分之六十,余者银行贷款。项目建成通车后,开发总公司所持股份转由当地一家上市公司持有。
案例启示:
“项目二”工程建设难度极大,整体质量优良。在如此复杂的地质条件下,提前完成如此艰巨的施工任务,并取得工程整体质量优良的成绩,并能以如此低的成本修建起如此高质量的高速公路,实属不易。项目的亮点还在于能在最后一刻获得30年的收费经营期。
收费经营方面,目前车流量小,是由于地区经济因素、路网因素和导入因素等影响所致。但根据影响区域规划路网建设分析,远期车流量的增长也会远低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计车流量。公司面临的经营压力很大。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任何想逾越快跑都会适得其反。针对自己资源的不足借助社会力量,搞好建设管理工作是可行的,也是必须的。
由于该项目运营的各种风险、隐患越来越大,尤其是会对该地区当前良好的投资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省政府已同意该地人民政府收回经营权的请示。现正依法合规实施评估,经双方协商确认回购价后,再交由省属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实行专业化管理。
完善公路建设投融资体制的思考
从以上两个案例中不难看出,随着公路建设投融资体制的改革,逐渐形成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投资格局,以及分散的、多层级的投资决策体系,为推动公路建设发展创造了较好的平台。但是,公路建设的投资额巨大、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使一般的投融资方式和工具无法与其需求相匹配,因此,要推动国家运输通道建设,加强公路建设,必须充分开发与推广新的投融资方式以及配套的政策法规。
目前在国外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常用以下几种投融资方式,值得国内借鉴。
首先是地方政府债券。在发达国家作为重要金融工具的地方债券,在我国国内尚属空白。
其次是国内采用方式最多的银行贷款。从商业银行筹措资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最基本的融资方式。在我国,政府不能直接从银行贷款,只能通过成立国有公司从银行贷款。但自新一轮金融危机发生,国家采取进一步扩大内需政策后,国有投融资公司从银行获得贷款的能力逐渐增强,这种形势对公路建设发展是极其有利的。
保险资金也是基础实施建设中比较常见的融资方式,公路建设的经济特性与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养老基金等的投资需要相匹配。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国内的保险机构已开始间接投资公路建设,较多的表现是参与收费公路经营权的转让。
信托资金方式是利用信托方式投资公路建设项目有着投资形式灵活和风险隔离机制。在国外因其灵活性被广泛地使用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中。在我国,由于信托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的相对滞后,利用信托方式投资公路建设项目极其少见。
国外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的创新
在传统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式的基础上,近些年来,国外又从传统的方式中衍变出了一些新的方式,也可以给国内市场参考。
PPP(BOT、TOT、BT等)方式。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基于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而形成的相互的合作关系。在PPP的合作方式下,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营企业,而是由各方根据项目的情况以及交易结构的安排合理地分担责任和风险。由于国家近期采取进一步扩大内需的政策,国有投融资公司从银行获得贷款的能力逐渐增强,个人认为在公路建设项目中可更多地选择引入BT方式。
资产证券化方式。国际上资产证券化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融资方式,在金融市场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的公路交通领域已经有所突破,在未来公路建设投融资中将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FEPC模式。FEPC是英语Finance,Engineering,Procurement & Construction字头构成的缩写。FEPC模式是在国际通用的EPC(工程总包)模式基础上,结合国内经济发展现状,以期最大程度地发挥业主及参与建设各方的积极性,解决投资市场冷,施工市场热之难题,大幅度提高整体投资效率,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新建设模式,我们简称其为“工程统包”。 “工程统包”因其合作内容之广、涵盖范围之大、统筹专业角色之多、涉入经济技术之深,当之无愧地被视为“交钥匙项目”,即项目总承包的最高形式。
“工程统包”。“工程统包”模式首先基于与政府的良好沟通和共赢的合作共识,前期工作周期缩短而使得不可预见性的风险降低,同时可以通过共赢的制度设计规避或至少降低宏观风险;此外,“工程统包”模式的参与各方都是以一贯之的合作者,远远超越了传统的“售后服务”的层面,降低了工程中的技术和建设等微观层面的风险。所以在项目工程建设中,较之工程总包(EPC)及其他传统模式,工程统包模式拥有较为强大的综合抗风险能力。
“工程统包”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将非公共机制和资本引入公共领域,从而提高了公共设施服务的效率和效益,避免了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超额投资、工期拖延、服务质量差等弊端。同时,项目建设与经营的部分风险由“工程统包”公司承担,分散了政府的投资风险还能够使政府得到更好的财政控制。利用专业分工合作者所拥有的专门技能,通过“工程统包”项目,公众可以得到设计得更好的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统包”模式可以做到最大程度地投资与操作非政府化;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整体投资效率;提高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收费效率和水平。
可见,“工程统包”模式是建立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良好交流和相互合作基础之上的“共赢”,避免了传统工程承包模式、BOT模式等由于缺少相互沟通协调而造成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过长的问题,也解决了项目全部风险由民间资本承担而造成的融资困难乃至政府招商困难的顽症痼疾。政府公共部门与各高度专业化分工的合同方也可以达到互利共赢的长期目标,因此可以最大程序地发挥参与建设各方的积极性,大幅度提高整体投资效率,是结合国内经济发展现状,对国际通用的“工程总包”(EPC)模式的发展和超越,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模式,必然会为公路建设事业做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