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4月1日起货车不许长占高速公路快车道行驶

   2011-02-26 6610

  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时,前面的几辆大货车,每辆占一个车道,笃笃定定“封”住道路,这样的情形,相信曾让不少司机深感郁闷。不过,今后,如此情形将会日渐减少。记者昨日(25日)从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了解到,从今年4月1日起,我省重点高速公路将实行客货车辆分道行驶和限速管理,而其他高速公路也将从6月1日起全面完成标志改造,实施分道行驶。

  记者了解到,我省诸多高速公路运营繁忙,流量巨大,而货车长时间占据快速车道行驶,不但降低了路面通行能力,而且尾随其后的小型客车常常会因此冒险从硬路肩超车,或是从货车缝隙中穿插超车,从而引发较多的追尾刮擦等事故。为了营造良好的行车秩序,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近日,省公安厅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文,在我省境内高速公路展开客货车道分道行驶的管理。

  记者了解到,此前,在我市的数条高速公路上,警方已开始引导试行货车靠右行驶且取得了明显成效。G15高速公路1513—1523K(原甬台温高速40—50K)原本是货车并行长占车道的高发路段,2009年1月到7月间,这一路段共发生事故168起,而从当年9月份起在此路段试行引导货车靠右行驶以来,2010年1月至7月,尽管此路段车流量持续增长,但发生的事故数量减少为133起。同时,该段高速公路全年的死亡事故和死亡人数也明显下降。

  高速交警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的重点高速公路包括G15(原甬台温高速)、G60(原杭金衢高速)、G25(原杭宁高速及金丽温高速金丽段)、G1513(原金丽温高速丽温段)、G15W(原上三高速),在3月底前,将完成关于客货车辆分道行驶的禁令标志、标线的设施调整,4月1日起实施分道行驶和限速管理。

  对于客货车辆分道行驶的基本要求,高速交警部门的负责人作出了如下解释:在同方向有4条车道的高速公路,货车只允许在第三和第四车道行驶;同方向有3条车道的高速公路,货车只能在中间及右侧车道行驶;而同向只有两条车道的高速公路,货车原则上只能在右侧车道通行。不过,对于两车道高速公路的一些坡道、弯道、隧道或者事故易发多发等路段,警方还将限时段指定车型严格按照规定车道行驶。

  记者了解到,近期,对于违反客货车辆分道行驶规定的司机,警方仍将以教育纠正为主。但是,在这一举措正式施行后,司机如若违规,将被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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