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赋予了新含义。
不是白居易笔下那个伐薪烧炭南山中,两鬓苍苍十指黑的老者,也不是动辄挥金千万购豪宅、买名车的煤老板。在这个低碳经济时代,卖“碳”翁们做着最“精明”
的生意,他们把二氧化碳排放权视为商品,将项目通过技术革新产生的碳减排量交易出去,并从中获利。这便是眼下正热火朝天的碳交易。
1997年12月,日本京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第一个附加协议——《京都议定书》被正式通过。从此,市场机制成为了解决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二氧化碳排放权成为了可以进行交易的商品,“碳交易”的概念由此而来。
由于发达国家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结构优化,新的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因此本国进一步减排的成本极高,难度较大。而发展中国家,能源利用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也较低。这就导致了同一减排单位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成本,形成了价差,于是就形成了碳交易市场。
2005年2月,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批准之后,《京都议定书》终于在八年之后正式生效,这直接引爆了全球碳交易市场的跨越式增长。2007年全球碳交易总量从2006年的16亿吨猛增到27亿吨,上升68.75%,市场价值从200多亿欧元跃升至400亿欧元,几近翻了一番。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市场在2008-2012年间,每年市场价值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市场容量为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中国是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虽然作为发展中国家不受联合国减排指标的约束,但仍被视为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截止到2008年,中国提供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的减排量将占联合国全部减排指标的41%。因此碳交易在中国有着极为广阔的市场和强大的吸引力。
日前,在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首次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碳交易”一词在国家官方正式文件中的首次现身,表明国家对建立国内碳交易市场的态度已经明晰,“碳交易”已经上升至国家视野高度。
2005年10月,中国最大的氟利昂制造公司——山东省东岳化工集团与日本最大的钢铁公司——新日铁和三菱商事合作,展开碳交易业务。估计到2012年年底,这两家公司将获得55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此项目涉及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规模每年将达到1000万吨,是目前全世界最大的碳交易项目。
2005年12月19日,江苏梅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常熟三爱富中昊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世界银行伞型碳基金签订了总额达7.75亿欧元(折合9.3亿美元)的碳减排购买协议。未来7年,这笔创纪录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能帮助这两家中国企业每年减少19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
2006年10月19日起,一场“碳风暴”在北京、成都、重庆等地刮起。掀起这场“碳风暴”的是由l5家英国碳基金公司和服务机构组成的、有史以来最大的求购二氧化碳排放权的英国气候经济代表团。这些手握数十亿美元采购二氧化碳减排权的国际买家,所到之处均引起了众多中国企业的关注。
2008年3月6日,重庆巴士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与瑞士格鲁特咨询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议定由格鲁特公司代理将重庆BRT(Bus Rapid Transit快速公交系统)项目的碳减排指标在国际市场上销售。如果整个项目运作成功,重庆巴士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每年依靠减排将获得25万元的资金。目前,重庆BRT项目正在等待联合国认证机构对项目减排量进行最后的核证,我国交通领域的第一笔“碳交易”离最后的成功已近在咫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