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5日开始,抗旱车辆免征路桥费

   2011-03-01 10670

  记者16日从市公路局获悉,为支持山东省抗旱工作,降低抗旱物资流通费用,市公路部门接到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关于对运送抗旱物资车辆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的通知》,通知要求从15日开始,聊城市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及普通路桥,对运送抗旱物资的车辆凭相关证件暂免征收通行费。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车辆运送的抗旱物资包括打井、发电等抗旱物资设备,通行证的有效时间从2月15日开始,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此次享受免费通行的车辆应有《山东省应急抗旱物资运输专用车辆通行证》,但抗旱期间运送抗旱物资的车辆凭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令或传真电报等凭证,同样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调令或传真电报等凭证的内容包括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运送起止点、运输车辆车牌号码等。

  通知还要求各有关单位结合现有“绿色通道”等专用收费道口,保证运送抗旱物资车辆优先通行。各收费站对持有通行证、调令或传真电报的车辆,严格审核相关证件,审核相符的予以免费放行;审核不符、涂改证件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车辆,全额征收通行费。高速公路入口收费员对符合免通行费规定的抗旱物资运输车辆发军车卡、按军车键放行,出口收费员须收回军车卡、按军车键免费放行,各收费站要作好相关记录,增强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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