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2日起公路客运实行新燃油附加费

   2011-03-01 6740

   鞍山市物价局表示,3月2日起鞍山市对公路客运实行新的燃油附加费。

    以2006年3月26日价格调整前成品油市场价格为基础,以每吨成品油上涨100元为一档,成品油价格每上涨100元/吨,每人每公里收取燃油附加费1.1厘。此次成品油价格累计上涨3800元/吨,平均12公里收取燃油附加费0.5元。具体标准按各线路《关于核定收取燃油附加费标准的函》执行。鞍山市部分线路燃油附加费标准为:鞍山至海城1.5元;鞍山至台安3.5元;鞍山至岫岩6元;鞍山至北京29.5元;鞍山至沈阳4.5元;鞍山至辽阳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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